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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力文化消费 助力文化惠民

发布日期:2019-01-16 09:56:29 浏览次数: 字体:[ ]

    自2017年2月淄博市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以来,我市大胆探索,全力以赴,扩大文化消费工作取得重要成果。2018年6月,我市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获文化和旅游部充分肯定,荣获表彰并获资金奖励。2018年1月,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被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表彰为“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优秀组织奖”。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试点平台“e文齐韵”共有上线公共文化场馆75个,涵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发布文化活动4582场次,分享人数92万人次;签约企业(门店)109家,累计实现核销1558万元,直接拉动文化消费14296万元,拉动比为1:9.2,相比省级消费券和其他地市1:4至1:6的拉动比,我市文化消费直接拉动比位列全省第一。

    把握“六个一”

    扩大文化消费试点扎实推进

  建立一个高效的组织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扩大文化消费工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先后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市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同时,成立市文广新局文化惠民消费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推进文化消费的强大合力。

  制定一个科学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淄博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淄博市2018年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实施方案》,确定实行“居民文化消费激励+文化消费券”的试点工作模式和“两券、两平台、两创建、多方融合”的运行模式。

  搭建一个便捷运行平台。搭建微信公众号平台“e文齐韵”,依托山东文化惠民消费云服务平台搭建“淄博文惠购”专区,累计参加文化企业近200家。通过“e文齐韵”发放消费券1785万元,通过“淄博文惠购”专区发放市级消费券100万元,区县级消费券超百万元,极大地满足了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

  出台一个规范资金使用办法。2017、2018两年,市财政共拿出2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扩大文化消费工作,各区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落实了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研究制定《淄博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文化企业的消费补贴资金兑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无异议后,再由文化部门拨付到签约文化企业对公账户。

  营造一个良好社会氛围。以市委宣传部名义印发《文化惠民消费季宣传方案》。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0余家媒体进行报道。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设立专栏进行系列报道。编辑发放《2018淄博文化消费指南》,设计制作专题易拉宝、特约单位标识牌进行发放。 与淄博广播电台、淄博电视台、淄博日报、鲁中晨报等媒体合作,签约制作播放“享文化 惠生活”公益宣传片12期,向消费者及时提供最新文化消费信息,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氛围。

  打造一个综合消费载体。充分发挥政府文化部门、文化单位的主导作用,丰富消费供给。全面推进齐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齐文化少儿研学基地等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1954陶瓷文化创意园入选首批文化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名单。主动积极对接旅游、体育、教育等部门,从69家山东省工业旅游示范点、22家研学游基地、48家A级景区中选取具有淄博地域文化特色的周村大街、潭溪山、齐山景区、玉黛湖景区签约。通过市教育局面向全市中小学宣传文化惠民消费季,积极组织参加省文化惠民消费季征文比赛。

  注重创新 

    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展现“淄博特色”

  我市确定采用的试点模式是“居民文化消费激励+文化消费券”。通过公共文化服务积分激励、发放文化消费券、举办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搭建文化消费平台,扩大文化消费工作呈现“淄博特色”。

  文化消费活动品牌进一步丰富。“e文齐韵”现有注册用户116123人,直接参与消费市民187714人次,人均享受文化消费补贴81.2元。组织举办了山东省第二届非遗精品展,现场参观群众达10000余人次。与此同时,各区县纷纷打造各自文化节庆活动,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活动与文化消费相结合。张店区文化艺术节、淄川文化云、博山之夏、齐文化节、文创产品推介会等文化消费活动,累计拉动文化消费4000余万元,文化消费活动品牌效应进一步显现。

  文化消费供给不断扩大。举办《你好,艳遇》《灰姑娘》等商业性文艺演出,丰富淄博演出市场。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参加试点活动以来,59000余户用户参加活动,共使用惠民优惠券481.07万元,直接拉动3134.76万元,拉动比达1:6.52。淄博商厦拉动更加明显,截至2018年12月11日,淄博商厦总店共有19642笔文化产品使用消费券,消费总额4288.8万元,直接拉动比1:14.6。淄博邮政在全市140余个营业网点摆放文化惠民展架,播放文化惠民消费宣传片,在自营公众号向30余万粉丝宣传,举办了8场高科技人工智能产品推介活动,开展300余场微沙和地推活动,启动报刊大收订、贺卡送福活动,直接拉动消费1739万余元。

  文化消费载体建设不断加快。建立公共文化场馆信息发布平台,努力实现市县区乡镇三级覆盖。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与经营性文化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与业务互促机制初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2018年,淄川区文化中心、博山区文化中心、临淄区文化中心、高青县文化综合体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全市共提升88个镇(办)综合文化站,共提升2212个村(居)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为基层免费送戏活动5862场,开展非遗相关活动562场,开展稷下讲堂活动711场,开展文化培训7301人次,提升农家书屋2642个。累计49098个用户对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进行了评价,好评率99.3%。

  今后,我市将持续探索,努力推进文化消费再上新台阶。一是注重文化消费的社会效益。坚持惠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文化消费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通过主动引导、平台搭建、资源整合,把好上线文化产品的思想关、质量关,为群众提供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让群众愿意消费、乐于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二是注重打造文化消费品牌。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突出地域文化特点,重点扶持文艺演出、特色文化产品市场,让群众消费得起、体验得到,真正参与文化名城建设中来。牢固树立“文化+”思想,全方位整合旅游、体育、教育等各部门行业资源,提高品牌的认知度和忠诚度,培养消费黏性。三是注重文化消费的经济效益。在市场资源整合上下功夫,用市场化方式拓宽文化传播消费渠道,加大对体育、旅游等服务性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努力形成大文化消费的市场氛围。切实用好试点平台,对不同群体的文化消费需求进行分析研判,引导企业生产和提供针对性更强、市场空间更广的文化消费产品和服务,释放群众文化消费潜力。四是注重提升文化消费的品质。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提升发展质量,努力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办好文化惠民活动,建好技术平台,丰富文化产品供给,认真做好文化消费数据监测和评估分析工作,满足居民文化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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