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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1-14 10:19:0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做好淄博高新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护碧水蓝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淄博高新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自2019年1月12日起,在淄博高新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工商分局、高新区质监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局、环保局、各园区(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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