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两家商场首降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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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市物价局局长陆汉明一行5人来高新区新玛特、银泰城两家大型商场检查转供电环节电价执行情况。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人陪同检查。 据记者了解,自8月23日全市电价提醒告诫会后,高新区物价部门积极与区内新玛特、银泰城大型商业综合体对接具体电价政策、落实公共设施电表改造、制作收费公示栏。目前2家单位均已购电预付系统调整到位,分别将预购电从1.1元/千瓦时、1.2元/千瓦时调整至1.075元/千瓦时,同时理顺内部电路线路,着手制定计划落实公共设施电路改造及电表的安装,收费公示栏已制作完毕并上墙使用。 高新区物价部门负责人表示,为切实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的要求,高新区物价部门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的通知》,于7月份向高新区电力部门、3家城市综合体和产业园区征求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意见,同时召集银泰城等5家单位进行座谈,并督促电力部门完成电网环节的清理清查,现已全部规范整改。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后,进一步明确了“预购电”电价标准。对一般工商业用户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的电费收取方式,按照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预购电办法,其中:电网对转供单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即1.075元/千瓦时;电网对转供单位没有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预购电”电价标准不高于0.85元/千瓦时。非直抄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电网总表保持一致,一般1个月为一周期。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同时非直抄用户具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条件的,转供电单位可根据省物价局规定的峰谷分时电价标准对用户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峰谷分时电价。产业园区经营的供配电资产,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由其直接供电到户,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按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用。转供电单位对分表用户收取电费办法自2018年9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今后将加大市场巡检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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