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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增设224面禁令标志 施划2402个占道停车泊位

发布日期:2018-09-10 10:17:09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记者从高新区交警大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高新区交警大队在辖区内31个路段设立224面禁令标志,禁止车辆临时和长时间停放。

  据了解,高新区224面禁止停车标志点位分布于:世纪路7面,西六路2面,西五路16面,张桓路(西四路)15面,泰美路12面,天鸿路4面,金晶大道11面,青龙山路(工业路)8面,宝山路11面,花山西路6面,联通路4面,魏家路7面,中润大道6面,政通路11面,万杰路16面,南营路11面,鲁泰大道2面,民祥路15面,民安路8面,铭波路3面,彩虹路9面,裕民路6面,赵王路5面,兴业路(化北路)6面,月桥路(北辛路)4面,南营路东一巷4面,南营路东二巷2面,南营路东三巷7面,英才路2面,高创北路2面,向阳路2面。市民可登陆淄博公安交警网,详细查看224面禁令标志所处的具体位置和路段。

  此外,高新区交警大队还联合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了占道停车泊位施划工作,共在高新区施划机动车占道停车泊位2402个、非机动车占道停车点782处。交警部门提醒,占道停车泊位为白色实线,停车位标线内布置有箭头,箭头朝向为车头方向。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法停放机动车,停车按标线箭头指示,一车一位,顺向停放。勿在泊位外停车,车内勿放置贵重物品,安全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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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警部门或公安交警部门与综合执法局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可在取证后,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路段停放车辆的,按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二)违反临时停车相关规定的,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场或违规停车驾驶人拒绝驶离的,按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0分的处罚;

  (三)未按照道路停车位标线顺向停放,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场或违规停车驾驶人拒绝纠正的,按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0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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