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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擦亮眼 购物小票细核对

发布日期:2018-08-20 09:19:09 浏览次数: 字体:[ ]

  超市打折促销最能吸引消费者,尤其逢年过节活动优惠力度更大,可是您认真检查过购物小票吗?近日,高新区工商分局、高新区消保委接到了几件关于超市购物消费纠纷的投诉,消费者在多家大型超市购物时发现超市存在重复收费、商品价格标签与购物小票不符以及缺斤少两等问题。

  案例1 结账后发现重复收费

  孙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盒肉松,在收银台结账后,无意中发现超市重复收费。孙女士说,她购买了一盒单价16.8元的肉松,可小票上显示的却是两盒。带着疑惑,孙女士找到了超市收银员。超市负责人表示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重复扫码,同意立即退款,希望孙女士谅解。最后,双方达成协商,超市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孙女士,孙女士表示谅解,不再追究。

  案例2 促销价与结算价不一

  刘先生近日出差来淄博,在某超市购物,共消费109.4元,其中有两件商品,刘先生特别注意是促销价,但付款后刘先生发现促销商品并未按照促销价格销售,最后付款,超市共计多收了其26元。带着疑惑,刘先生将此事进行了投诉。接到投诉后,高新区工商分局、高新区消保委分局立即进行核实。经核实,由于该商品属于促销商品,现促销期已过,但工作人员未及时更换标价牌,导致扫码费用出现差错。经调解,超市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了消费者,双方达成谅解,超市表示将加强监管,杜绝以后此类事件的发生。

  案例3 扫码失误多收费

  张先生于近日前往某商场超市购买海鲜,称重后标签价格为9.9元,但商家实际收取其12.1元,张先生向商场、超市反映未果,无奈之下拨打了市民投诉电话。接到该投诉后,高新区工商分局、高新区消保委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由于超市员工工作疏忽,扫码错误,导致实际收取费用与标签不符,经调解,超市赔偿投诉方300元。

  无独有偶,王先生近日在某大型超市购买某品牌菠菜面280g和营养强化面280g,两种标价均为9.9元(王先生已拍照取证),而实际付款商家收款为11.9元,王先生曾向商家反映,商家态度强硬,不承认存在问题。王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欺骗行为,进行了投诉,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接到该投诉后,高新区工商分局、高新区消保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解,被诉方赔偿投诉方200元,并向投诉方表示道歉。 

  案例4  “缺斤少两”起纠纷

  孙先生于近日在某超市购买某品牌巧克力饼(204克)及椰蓉球(266克),其后自行称重发现均缺少30克,孙先生认为超市欺骗消费者,要求给出合理解释。接到投诉后,高新区工商分局、高新区消保委立即进行核实,经核实,超市该品牌柜台临时更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因为业务不熟,忘记“去皮”(去掉塑料包装的重量),导致“称重”错误。经调解,被诉方同意为投诉方退货,同时赔偿投诉方400元。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目前,超市出现价格不符的原因可能有三个:一是商品促销标签和结算中心数据没有同步更新;二是超市工作人员工作疏忽,贴错标签,或未及时更换标签;三是超市确实故意做假,制造“低价”陷阱。一家大型超市负责人表示:“超市每推出一期促销活动,就有几百个品种要更换标价牌,失误肯定是有的,这也是全行业头痛的问题,工作失误跟欺诈是两回事。”而要判断超市是否构成欺诈,需要进行调查。

  在此,高新区工商分局、高新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碰到重复收费、商品价格标签与购物小票不符以及缺斤少两等问题,一定要注意收集、保留好证据,必要时可以将超市的相关促销海报、小广告及上柜商品的标价牌等进行拍照取证,如果超市不能举证证明自己非故意行为,就涉嫌欺诈。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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