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高新区法制建设>三项制度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2 08:52:1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我市是全国32个“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组织开展好试点工作,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试点任务
  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主体为试点单位,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试点。行政许可试点工作通过淄博市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系统进行完善,以满足试点工作任务要求。公安系统试点工作依托公安系统网络进行,由市公安局对系统进行完善,以满足试点工作任务要求。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试点工作,均依托行政执法网进行。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等工作,在行政执法网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4.统一公示平台。确定我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为行政执法网,归集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所有行政执法文书应在行政执法网上生成并打印。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在认真论证执法监督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市试点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7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归纳总结,及时解决。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基本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探索总结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里成立“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负责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统筹衔接。开展试点工作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做好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保障机制,全力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的人员力量和业务经费,扎实做好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音像存储等设备的配备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导。“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试点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并将其列入全市“十个新突破”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按照规定对不使用行政执法网办案、不及时上传证据材料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