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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方案确定

发布日期:2017-03-15 09:18:39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工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46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淄博高新区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机制,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校长职级制改革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实现“教育家办学”。这次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区内15所公办中小学校、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心、公办幼儿园的校长和园长(含党组织书记、副校级干部、副园长)。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后,现任中小学校干部取消行政级别。职级分为四级九等,分别是: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等)、二级校长(一、二、三等)、三级校长(一、二等)。学校副校级干部参照校长职级序列,分为二级四等:一级副校长(一、二等)、二级副校长(一、二等)。校长职级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能绩工资构成,基础工资按现行规定发放;能绩工资根据校长评定的职级,按上一学年度区内同学段教师月人均应发工资总额的15%—100%发放。
  此外,高新区将实行校长选聘机制,由工委、管委会领导牵头,组织人事部、地方事业局共同参与,成立校长职级评审工作委员会,对校长职级评审实行量化计分。同时,打破校长任职终身制,实行学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校长职级评定、岗位聘任、职级工资发放、推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孟欣伟 朱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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