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调整部分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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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高新区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每人每月的伤残津贴分别增加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32元、185.6元、139.2元的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标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标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王敏敏 孙雁凌 邢建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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