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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可受理和鉴定门诊慢性病

发布日期:2016-11-28 11:06:31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记者从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获悉,为更好地方便高新区参保居民就近办理慢性病业务,规范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经办流程,即日起高新区将门诊慢性病材料受理、发证、签约下放至社保大厅及两园一办人社所。
  据了解,门诊慢性病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的15—30日和11月的15—30日(节假日顺延)。根据慢性病鉴定“三不固定”(不固定场所、不固定时间、不固定专家)原则,每次鉴定高新区将从石桥卫生院、四宝山卫生院、卫固中心卫生院和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公立医院中随机抽取,鉴定专家从淄博市医疗保险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目前,2016年下半年鉴定工作已陆续开展,高新区从4家公立医院中抽调4名医生到社保大厅及两园一办人社所协助资料审核等工作。
  参保居民申请门诊慢性病时,曾住院的需提供《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一份(可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卡复印件(以上全需A4纸);未住院的需提供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一份(可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近期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患者可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售药店(居民除外)、医院各选一家,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作为本人就诊的签约协议服务单位,并持《慢性病签约信息登记表》去所选的协议服务单位分别进行签约,办理慢性病大病历。
  值得注意的是,门诊慢性病参保人一年内不得更换签约协议服务单位,需要变更下一年度协议服务单位的,持《慢性病签约信息登记表》到所在园区办理改签。增加门诊慢性病病种的,每个参保居民最多申请三个病种。已取得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人,如慢性病医疗费用连续三年未达到起付标准的,应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慢性病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方可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患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等危重症疾病参保人,可随时向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提出申请,经审定确认后,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并且不设资格复核期限。

  附:高新区经办、咨询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
  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大厅19号窗口,便民电话2326105。
  四宝山街道办事处人社所:柳泉路新王南社区,便民电话2341102。
  宝山生态科技园区人社所:鲁泰大道127号,便民电话2341853。
  保税物流园区人社所:原卫固镇政府1楼104室,便民电话37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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